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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出首付,我和丈夫还贷款,房产证上写三个人名子,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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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也就是说房产的所有权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除非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的除外。房产证上登记为三个人的名字,通常认定是三个人共有的财产。上海继承律师的具体问题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一下,也有业内领域专业的客服为您解答问题,值得您的信赖!

      易轶律师提示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分割财产范围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因房屋登记在三个人名下,是三个人的共有财产,因此该房屋分割问题涉及到离婚案件的案外第三人,即付了首付的母亲,如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该房屋,会侵犯因无法参与离婚诉讼,从而无法主张权利的其他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法院通常会因该房屋涉及案外第三人而暂不予处理,由夫妻双方和母亲在另外的共有物分割案件中,对该房屋进行处理。那么在此房屋分割上,首先是要确定母亲所占房屋比例,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没有协议的,一般会根据首付占房屋总值的比例确定其所占份额。剩余部分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再根据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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