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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电脑族] 离婚协议对未成年子女赠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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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在签订的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该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双方在离婚协议中自愿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应按照约定向子女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那么,具体离婚协议对未成年子女赠与的规定有哪些呢?上海离婚律师是当下比较受关注的行业产品,我们网站内汇集很多最近最新的资讯,欢迎点击进入了解更多消息资讯!


      离婚协议中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是与身份关系、抚养权、抚养费支付、财产分割等问题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独就赠与条款行使任意撤销权。司法实践中,有发生一方签订离婚协议将房屋给孩子后,又反悔的。法院通常认为离婚协议是双方一揽子解决身份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的协议,因此单方反悔任意主张撤销赠与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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