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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咨询北京婚姻家事部律师的一起案例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转移大额财产,是不是违法行为呢?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的具体问题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一下,也有业内领域专业的客服为您解答问题,值得您的信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北京婚姻家事部律师认为,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转移的大额财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其行为以已经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夫妻共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规定,因为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平等处分权,未经一方同意,如果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一方是没有权利处分和转移共同财产的。因此夫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转移大额财产的行为,当然是违法行为。
对于男方有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律师认为在离婚诉讼中,女方是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主张对此进行赔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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