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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平一中/二中/三中]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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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前天 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离婚手续往往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因为无法联系对方只能诉讼离婚。对此可以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如果对方只是因为不想离婚法院可以作缺席审判处理审理离婚,但是如果对方是失踪或死亡的则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方为失踪人,在法院作出失踪判决后再提起离婚诉讼。金山婚姻律师的其他知识和内容也可以到网站具体了解一下,我们是领域内专业的企业平台,欢迎您的关注和了解!

      一般来说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手续的办理有下列两种方法:

      一、法院对下落不明的一方作出缺席审判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对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的,法院会以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在经过60天的公告期后,不管被告有没有看见都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应诉的,法院会作出缺席审判的判决后审理离婚案件。

      二、法院对下落不明的一方宣告失踪或死亡

      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对方为失踪人,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生效,法院会判决离婚。如果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死亡,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公告期满生效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也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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