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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资讯] 女方在婚前买房,婚后自己还款,男方有权分得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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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种情况离婚律师认为要分情况讨论:(1)女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且以个人财产偿还贷款,双方约定了分别财产制,这种情况下,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系女方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得该房产;(2)女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根据《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种情况下,女方要向男方支付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的折价款。上海离婚律师的其他知识和内容也可以到网站具体了解一下,我们是领域内专业的企业平台,欢迎您的关注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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