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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婚家庭中初婚生育的独生子女还算独生子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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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7-31 17: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再婚家庭中初婚生育的独生子女,那么他当然是算独生子女呀,只要是夫妻之间的第一个孩子或者是唯一的孩子,都可以称之为是独生子女。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的相关问题可以到网站了解下,我们是业内领域专业的平台,您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相信可以帮到您,值得您的信赖!


      离婚律师提示,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或所生育子女中只有一个存活的,再婚家庭中初婚生育的独生子女在满足下列条件后可以算独生子女:再婚家庭婚后未再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的,且在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经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引用法条】《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

      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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